江苏盐城水污染案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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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08-19 00:00:00
图片说明: (资料图片)自来水遭污染导致大面积停水,盐城市民争购纯净水。

总说明:

    2009年2月20日,江苏盐城市区自来水因污染出现异味,因此发生大范围断水,此事件是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污染水源所致,该企业董事长胡文标等人因此锒铛入狱。

    8月14日,胡文标被盐城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一从犯也以同样的罪名被判6年有期徒刑。盐都区法院所做的判决,使得此案成为我国首次对污染环境者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判刑的案例。

    8月17日,胡文标委托代理律师向盐城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胡文标的两位代理律师之一向记者透露,胡文标这次上诉的主要理由就是对犯罪事实的定性以及量刑存在不服。

    连日来,对胡文标适用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追究,还是根据投放毒害性物质罪来量刑。一时成为专家和媒体评说的焦点。面对记者以各种方式的采访,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和盐城市中院慎重中又显得很回避。8月19日,盐都区人民法院参审法官告诉记者,对胡文标案的罪行定性和量刑分寸上,法庭一直保持谨慎的态度,多次请专家研讨并请示上级法院才定下的。这位法官指出,胡文标等故意排放污水的意图明显,情节和投放毒害性物质罪的要件相吻合。

    在盐城市中级人法院,不愿意告诉姓名的一位副院长告诉记者:“对胡的量刑是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来最重判7年,还是原判决中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判11年,等到此上诉案件的开庭后自会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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