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水污染责任人之一的区环保局长被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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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03-04 00:00:00
图片说明: 盐城市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资料图)

总说明:

    2009年2月20日,江苏盐城发生水污染事件而导致城区大面积停水后,盐城市委、市政府适时成立责任追究调查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终在3月4日发出通告,宣布对水污染事件责任人作出的处分决定。

  决定如下:盐城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分管副局长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盐都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因在环保工作中组织领导和监管不力,被责成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盐都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武炳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寿凯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费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盐都区龙冈镇镇长周学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冈镇分管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副镇长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对于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执纪执法部门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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