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第四部宪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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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8-10-20 00:00:00
图片说明: 叶剑英委员长在大会上讲话。

总说明:

    1982年11月26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下午3时,大会执行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宣布大会开幕。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受叶剑英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在会上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彭真说,现行宪法是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宪法在许多方面已经同现实情况不相符合,同国家生活的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它进行全面的修改。

    彭真指出,这次宪法的修改、讨论工作前后进行了两年之久,是做得相当认真、慎重和周到的。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足以表明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的高涨。通过全民讨论,发扬民主,使宪法的修改更好地集中了群众的智慧。这次全民讨论,实际上也是一次全国范围的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干部和群众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性。讨论中普遍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合乎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这个草案于11月23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现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彭真说,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他说,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注意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也注意吸取国际的经验;既考虑到当前的现实,又考虑到发展的前景。他表示相信,这次代表大会一定能够制定出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新宪法。

    关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彭真指出,我们国家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任务,主要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从法律上和事实上保证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

    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彭真说,宪法修改草案肯定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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