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2006年5月6日14点半左右,在山东新泰联华超市附近同时出现了三对靠杂耍要钱的儿童。这些儿童都在4到10岁之间,两人一对,年龄大点的孩子敲小锣,年龄小的孩子翻跟头、打侧翻、倒立行走,以引起行人的注意,使行人施舍钱财,如果钱太少年龄小的孩子也会主动跟行人要钱。
通过笔者观察发现,这三对儿童受一个脸左侧有一片红痣的女孩的控制,她会每隔15分钟左右轮番检查得到钱的多少,并督促年龄大的孩子把钱装到一个蛇皮袋中。
笔者在15点15分拨通了当地的110说明了上述情况,并重申这是虐待儿童的行为,110只是问笔者是干什么的,直到16点10分笔者离开时110也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