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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9-11-01 11: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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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码头边的增殖放流现场,被告人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费,购买鱼苗放生,将功赎罪。
总说明:
2019年10月31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云阳县法院与云阳县农委联合开展“打击江河流域非法捕捞公开宣判活动”。在云阳县两江广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陈某、何某、张某拘役二个月,其中陈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2000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公开宣判结束后,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和查处非法捕捞者的行政执法单位现场组织增殖放流行动,4名被告人及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审判人员、渔政执法人员携手向云阳县彭溪河放生鱼苗50000尾,刚刚完成175米蓄水的高峡平湖前演绎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据悉,今年夏天,上述4名被告人利用国家严禁的电鱼工具,私自在澎溪河、汤溪河上中游一带非法电鱼,经群众举报后分别由渔政、公安部门查获,现场收缴出电鱼工具和渔获物,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万州区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审理后依法作出惩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