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2月5日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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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8-12-04 14:54:57
图片说明: 2018年12月4日,江苏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工作人员为一家航空公司飞机加油。

总说明:

自2018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成人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颁发的《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根据该规定,2015年2月国内航空公司一度停止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但之后随着油价上涨,2018年6月航空煤油出厂价达到5389元/吨,超过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因此6月份航空公司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每位成人收取10元。

10月份,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也再度上涨,国内航线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11月份,随着航空煤油出厂价再度上涨至6218元/吨,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件费上涨至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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